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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知识科普】 二手车鉴定评估

发布时间:2024-03-26 17: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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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注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涉及的二手车所进行的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而手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

除了在二手车交易时需要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之外,在车辆置换、车辆拍卖、法律诉讼、抵押贷款、典当及其他实际车辆资产处置的经济行为中也需要进行车辆鉴定评估。如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在盗抢车辆追回后、在推定全损时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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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流程

1、接受委托:明确鉴定估价目的;明确鉴定估价对象;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收集鉴定评估对象证件及本次交易行为的资料。

2、验证:检验鉴定评估对象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有疑问的,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向发证机关索取证明材料,或自行向发证机关查询核实。登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国被盗抢机动车查询系统”,确认车辆为非盗抢车。

3、车辆勘验:检查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码,确认其有无变更情况;外观检验:检查车体是否周正、车身饰漆情况、车身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车辆配置情况,门、锁、窗工作情况,是否有过事故碰撞及损坏修复情况;静态检查:发动机工况及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状况及车内设备工作情况;路试检查:发动机加速性能、动力性能、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情况。

4、市场询价:市场上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了解变化情况及价格差别;市场上没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相似车型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及功能差异,了解其价格差别;了解当地二手市场行情,收集类似车辆变现能力资料;营运车辆收集车辆经营状况资料。

5、评定估算: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委托鉴定车辆状况及收集到的有关鉴定评估资料,选定评估方法,评估计算委托车辆价格,并向委托方反馈。

6、出具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报告,并按规定由本项目执业人员及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



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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